2019年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受理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区内企业新增投资扶持,项目申报时间,递交平台审核时间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
(二)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审核(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二、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落户后两年内新建实体经济项目,且在2018年度内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
三、扶持标准:
一般情况下,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15%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的,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20%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区内企业新增投资扶持)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
(二)项目介绍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区外迁入企业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承诺书(模版附后);
(七)生产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及银行转帐单等)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