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宝安区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各相关企业:
根据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企业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四)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从宝安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