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的申报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展会专项扶持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展会专项扶持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企业自行参展扶持。
1.扶持范围: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二)区政府组团参展扶持。
1.扶持范围:
区政府统一组团参加的展会。
2.扶持标准:
对参加展会产生的商务、物流及展位等费用给予全额扶持。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8949034
受理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