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1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深龙发改〔2017〕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由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的实施能源审计、自愿性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法人企业。其它类型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暂不受理。
(二)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取得显着的环境、经济效益。
(三)不存在正在进行的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四)近两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五)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年,具体以项目合同除质保金外最后一批款项付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
(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
二、申请项目类型、扶持标准
(一)评审制项目
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改造项目节能率必须≥10%。按照项目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核准制项目
1.能源审计项目:对已通过市或区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能源审计项目,按照项目相应服务费用给予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5年内只能享受1次能源审计费用的扶持。
2.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追加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