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首届坪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3月13日--5月31日
资助资金: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为企业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含3年),并且申报时登记注册地在坪山区行政区域内;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等相关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发展政策,近2年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或重大环保违法记录;
2、近2年内参加市、区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为组织的,须已登记设立满3年且登记的地址在坪山区行政区域内,其社会贡献、业绩位于区内行业前列,且近2年内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良记录。
二、表彰奖励
坪山区政府对获奖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授予区政府质量奖大奖奖牌、证书和100万元奖金;授予区政府质量奖进步奖奖牌、证书和50万元奖金。
三、数量及方式
每两年评定一届,区政府质量奖大奖至多2名,区政府质量奖进步奖至多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