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具体申报条件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五)项材料;已参加2017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申请公示企业请登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事项,并自行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备妥相关书式材料。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请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至受我局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核查推荐,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符合推荐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统一将书面推荐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于2019年4月1日前报送我局。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可在我局委托且自愿接受非会员申请的行业协会(商会)中选择一家提交申请材料,由该协会(商会)加具推荐意见后将书面推荐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我局。
(三)我局将于2019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的“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关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的《公告栏》和“守重公示系统”中有关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信息,我局不再另行发函通知。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须严格遵守《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严格禁止“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或变相收费等行为。
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按照以上标准申报就行了,企业想要了解更多的项目申报咨询,可继续关注深圳邦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