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省工程实验室的项目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现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第七批省工程实验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技术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部分成果已成功实现产业化;能为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2)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4)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5)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6)在深圳市发改委不存在逾期未验收的已获资助项目。
二、申报领域
申报项目应限定于以下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支持集成电路、5G移动通信、新型显示等领域。
二、高端装备制造。重点支持机器人、智能汽车、航空航天装备、精密制造等领域。
三、生物医药。重点支持精准医疗、医学工程、医药领域等领域。
四、数字经济。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共性技术,包括视觉分析、声纹识别、语义分析等。
五、新材料。重点支持微纳米材料与器件、柔性电子材料、3D打印材料、氢燃料电池材料、高性能膜材料、新型二维材料等。
六、绿色低碳。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