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信息字〔2018〕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家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及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我市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中国制造2025”资金(产业转型升级)两化融合项目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
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促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市经贸信息委。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详见申请指南)。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88101427、88101173(技术支持),88102065(业务咨询)。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经济发展类)。
四、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
五、审批程序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经贸信息委签订资金使用合同——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资金。
六、资助时限
分批受理,分批处理。
七、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一、其他
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等,详见附件《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获取我委多项专项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