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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版产业发展扶持“1+7”政策。“1”是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发布施行,“7”就是7个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包括节能减排、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绿色建筑、文化产业发展、金融发展等。其中“金融发展”专项为今年新增。
作为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根据扶持类别、范围和对象的不同和侧重,专项资金下设节能减排、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绿色建筑、文化产业发展、金融发展等七个分项资金,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产办、区金融办分别为七个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
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淘汰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原则。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金融企业总部落户,可获最高2000万元奖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落户,可获最高500万元奖励。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落户,可获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融企业总部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购买社会办公用房,可获最高1000万元补贴。租赁社会办公用房每年最高30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3年。办公用房装修,最高5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