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龙岗区申请标准,申报时间如下: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至少2名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已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或租用属于街道、社区集体物业产权的场地;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4、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
5、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7、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龙岗区户籍居民创办的创业实体入驻率不低于15%;
8、对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毕业年度内或在毕业5年内创办的初创企业,有具体明确的优惠措施。
位于龙岗区内的高校、中专、技工院校创办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注:已被评选为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或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直接确认为区示范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龙岗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
申报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2、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或者属于街道、社区集体物业的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入驻创业实体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场地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园区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龙岗区户籍居民创办的创业实体名单(加盖园区公章)。
龙岗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奖励标准
被评选为区级示范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按每个基地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所获得的最高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1:0.5的配套奖补(如逐级获得上一级奖补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补齐配套奖补差额)。
龙岗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流程
申报->受理审核->现场核查->复核评审->复核评审->认定公布
龙岗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时间
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其运营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