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中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申报,申报流程资助标准如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上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根据本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确定比例给予补贴,上年度统计产值(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上市企业,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统计产值(营业收入)5-10亿元的上市企业,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统计产值(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上市企业,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已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经区上市办认定;
4、并购重组完成日期符合区上市办开通申报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申报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22日